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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操作技术导则(试行)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2022-12-07   作者:   浏览次数:1470次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操作技术导则(试行)

第一篇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导则

第二篇 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导则

第三篇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常见问题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 11 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 建部令第 51 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 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科学评判建筑工程的消防 安全性,保障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同时为从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进行消防验收时 提供程序流程层面和具体操作层面的参考依据,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江省建筑 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写了《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操作技术导则(试行)》。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总结我省建筑工程消 防验收的工作实践,参考其他省市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并经专 家审查通过,形成本导则。 本导则由三大篇构成,分别为:“第一篇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导则,第二篇 浙江省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导则,第三篇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常见问题”。 “第一篇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导则”共由 7 章和 4 个附录组成,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竣工验收消防查验,5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6 档案管理,7 检查 实操”以及“附录 A~附录 D”,并在最后有“附:条文说明”; “第二篇 浙江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导则”共由 7 章组成,主要内容包括:“1 总体 要求,2 基本规定,3 建筑防火、灭火救援设施,4 消防给水设施,5 防烟和排烟设施,6 消 防电气,7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汇总表参考格式”; “第三篇 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常见问题”共由 4 章组成,主要内容包括:“1 建筑专业, 2 给排水专业,3 暖通空调专业,4 电气专业”,并在最后有“附:问题疑难解析说明”。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筑设 计研究院组织编制并负责指导实施,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编写和解释。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 验收操作技术导则》管理组收)(地址:杭州市安吉路 18 号,邮编 310006,联系人:黄育斌, 电话:0571-8505929,电子邮箱:zjxfys119@126.co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方元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东南未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该技术导则包括以下内容: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 3.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两类情形(3) 3.2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依据(4) 3.3 检查项目分类(4) 4 竣工验收消防查验 4.1 查验的一般规定(5) 4.2 查验的要求(5) 4.3 查验的组织实施(5) 4.4 查验的抽样数量(6 4.5 查验的合格判断(6) 5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5.1 评定的一般规定(9) 5.2 评定的内容(9) 5.3 评定的组织实施(11) 5.4 评定的抽样数量(12) 5.5 评定的合格判断(12) 6 档案管理(14) 1 7 检查实操 7.1 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17) 7.2 总平面布局(20) 7.3 平面布置(26) 7.4 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7.5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33) 7.6 防火分隔、固定窗…………(37) 7.7 防爆(49) 7.8 安全疏散(55) 7.9 消防电梯(67) 7.10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70) 7.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7) 7.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2) 7.13 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88) 7.14 消防供配电及电器装置(101) 7.15 建筑灭火器(104) 7.16 泡沫灭火系统(105) 7.17 气体灭火系统(107) 7.18 其他灭火系统(111) ·附录 A “特殊建设工程”的范围界定(115) ·附录 B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消防施工 质量监理评估报告、消防施工竣工报告(117) 2 ·附录 C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检查表(表 C.1~C.18)(162) ·附录 D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检查表(表 D.0~D.18)(197) ·主要引用的规定、标准名录(221)附条文说明(223)

1.0.1 为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和统一浙江省建 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依据、内容、程序和判定方法。 1.0.3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保温、 用途变更等)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其他文件中若有另行特别规定的除外)。 1.0.4 本导则不适用于单纯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应急防疫)和非人 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1.0.5 本导则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等工程。 1.0.6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 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按相关另行规定的要求执行。 1.0.7 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按相关另行规定的要求执 行。 1.0.8 本导则实施前浙江省各地市已发布的相关类似消防验收导则、指南等规定中的局部条 文与本导则有冲突时,相应冲突条文原则上应以本导则的要求为准。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 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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