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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迎检温州市全咨协会项目监理机构评优抽查活动

发布时间:2022-09-30   作者:   浏览次数:999次

 

我公司迎检温州市全咨协会项目机构评优活动 


凯迪仕智能安防产业园(一期)工程迎检现场(总建筑面积159090.71平方米)

20229月下旬,根据关于开展温州市全咨与监理企业在监项目指导服务和项目机构评优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温州市全咨与监理行业的发展,加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根据省政府《关于推动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协会研究决定在9月下旬对全市全咨与监理企业在监工程项目开展指导服务和评优活动,主要针对工程项目指导全咨与监理单位在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体系建设。  对在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开展服务质量和评优活动,重点检查现场行为的监理工作,提高全咨与监理人员专业水平,为委托人提供全过程优质工程咨询服务 


温州高新文化广场建设工程迎检现场(总建筑面积为7951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2295㎡;地下室建筑面积为37221㎡;地上由4栋单体组成,A楼层数为5层,高度29.95m;B楼层数为5层,高度23.85m;C楼层数为5层,高度为23.85m;D楼层数为4层,高度19.5m;)

主要检查服务指导内容如下几方面:

总监行为规范(15分) 查:总监工作职责,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项目监理机构管理(15分) 查:制度建立、环境卫生、办公软件、先进仪器、规范书箱配备等。

监理台账(15分) 查:项目前期资料、施工过程资料建立、检验批签认、现场资料归档情况。

工程质量(20分) 查:结构、外观、材料进场见证,强度报告等

安全文明施工(25分) 查:脚手架搭设、临边防护、施工设备使用(备案、检测、维保),施工用电、特殊岗位、人证核对等。

技术创新(5分) 查:建立数字化管理、BIM应用

党建工作(5分) 查:红色工地创建情况.


【协会动态】温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协会“迎国庆、促安全、见行动" 


附件(参考);

一、总监安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 全面负责所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2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3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 核签发安全监理通知单、安全监理月报和安全专题报告;

4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并签认;

5 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6 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报告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 门;

7 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8 参加危大工程专家论证会;

9 参与或配合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 参与组织危大工程专项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11 主持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档案

12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二、项目机构安全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应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监理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设 施和日常检测工具。

三、安全监理台账:

项目监理机构安全资料建立:

1 委托监理合同;

2 安全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

3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安全承诺书;

5 安全监理人员证书;

6 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记录;

7 企业领导带班检查资料;

8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往来文件。

四、工程质量:

现场查勘,观感印象。

五、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隐患判定依据:

(一)基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 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2)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4)有下列基坑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 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 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                 3.基坑底部出现管涌;                           4.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

(二)模板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2)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

(3)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

范要求。

(三)脚手架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2)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4)附着式开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 设计要求、失效、被人为拆除破环;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2/5 或大于 6 米

(四)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 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2)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 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 规范要求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 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 查;

(5)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不齐全、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

(6)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标准节连接螺栓缺 失或失效

(7)建筑起重机械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五)高处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

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

(2)单榀钢桁架(屋架)安装时未采取防失稳措施;

(3)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 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

(六)施工临时用电方面,特殊作业环境(隧道、人防工程,高温、 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的。

(七)有限空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 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2)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未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

(八)拆除工程方面,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 的。

(九)暗挖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作业面带水施工未采取相关措施,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继续 施工;

(2)施工时出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扭曲变形或出现裂 缝,且有不断增大趋势,未及时采取措施。

(十)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六、技术创新:

现场监理手段: 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仪器等。

七、党建工作: 

工地红色党建建立,文化品牌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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